禁止机上使用移动电话等的法律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参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有关在航空器上限制使用移动电话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规定。该规定将上报国务院作为行政法规颁发实施。新规定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防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飞机上使用移动电话等便携式电子设备有可能导致航空器倾覆应视为违法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此,再次敬告各位旅客,为了您和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切勿在飞机上使用移动电话和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不要因个人一时的方便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给您和您的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严重的是有可能因此而承担的赔偿和刑事责任。